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要建立

由:admin 发布于:2024-07-20 分类:人格魅力感悟 阅读:18 评论:0

为什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_百度...

因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现在,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67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二)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广大未成年人了解世界、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强和改造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战略工程,是民心工程。全党全社会都应重视和加强这一工程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没有捷径可走,在加强学校教育的同时,必须与社会环境的改造结合起来,必须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当前青少年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政治思想淡化。

落实责任,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宏观上看,现在的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祖国的建设者,他们的素质如何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特别是在当代社会,一个国家或民族要发展、要振兴,必须依靠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阻碍事物的发展,要求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自觉地树立正确的意识,克服错误的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从而指导他们正确地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遵循四项原则 :( 1 )坚持与培育 “ 四有 ” 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 2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 3 )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

2、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2)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3)自觉加强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 (1)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 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4、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什么和家庭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

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简单地说,就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公民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各项活动的专门法律。在我国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三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武装力量、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未成年人应当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

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等。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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