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贿选案认识体会,辽宁贿选案心得体会

由:admin 发布于:2024-06-27 分类:感悟评价 阅读:41 评论:0

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办多少人?

1、李仲彬表示,“近年南充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特别是南充党代会发生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使全市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代价极其惨痛,教训极其深刻。

2、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3、要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坚决制止宗教和派性干扰,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村居干部的法治意识;三是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月巡查制度。

4、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要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

辽宁贿选案带来哪些反思

1、辽宁贿选案带来的反思,竹立家认为首先还在于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治规范权力的产生、运行和监督,这是最根本的。

2、再论辽宁贿选案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根据查询新华网显示,中央彻查辽宁拉票贿选案,并在地方换届的关键节点进行通报,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地方各级纪委从严查处了一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保持惩治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3、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有关省拉票贿选案给地方人大带来的新问题。

4、张德江对辽宁贿选案“定性”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由此可见此次舆情事件的严重性。针对此次牵涉人员多,影响范围广的贿选事件,媒体和民间都投入了相当大的关注度。

5、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

6、于天敏还特别提到,2017年,辽宁省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反腐“两个决不”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提出“三确保一强化”工作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处理“4·30”拉票贿选案件,依法查办包括35名原厅局级以上干部在内的职务犯罪1561人,圆满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批全国有影响的重大专案。

心得体会:运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个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而要真正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从严”的要求落在实处。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进行领悟。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先存在违纪苗头,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大肆违法犯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预防与惩治的统一。《战国策·世贤篇》中有一个故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个医术最高呢?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本人最差。

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目的。 从今年9月这个监督执纪理念提出以来,各地已处理了不少案例。

这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贯彻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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